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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现代化应如何发挥政协提案作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12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湘乡市政协提案委主任  胡四盛 

内容提要:为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如何围绕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三大职能,不断探索政协提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运用提案切实发挥其独特作用显得越发重要。一、政协提案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载体。首先,提案本质是汇集群策、把握社情民意的智库。第二,提案提交是人民政协参与民主化决策的重要形式。第三,提案办理是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在我们周围还存在一些不够和谐,不容忽视的现象,制约着提案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主要原因有职权上的局限、方法上的羁绊、地位不够超脱。

探索做好提案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一是发挥提案作用必须把提高提案质量放在首位;二是督办提案落实,必须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聚合各方面的力量;四是保证提案工作运行,必须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如何围绕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三大职能,不断探索政协提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运用提案切实发挥其独特作用显得越发重要。

  一、政协提案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首先,提案本质是汇集群策、把握社情民意的智库。政协委员是提案的“源头”。他们提意见、建议,目的是要让党和政府吸收和采纳,吸纳、采纳越多,参政议政的实效就越大。每件提案体现了委员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反映出委员们不负人民重托,尽心尽力尽责的诚心,每一件提案都凝聚着委员们的智慧和辛勤。政协委员提案,是以组织的方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从更高层次上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提案工作的关键是在提案的质量,这就不仅需要立足于决策,为党政领导决策和工作服务,还需围绕中心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实践,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心声,才能使政协提案在为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服务方面有所作为。

 第二,提案提交是人民政协参与民主化决策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的组织机构,提案工作是为党政部门决策服务、为委员履行职能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设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建言献策,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政协委员来自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各个领域,联系各方面的群众,通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有建设性、有价值的提案,为党和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宝贵意见。

第三,提案办理是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对于职能部门来说,从小处来看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社会大众的具体事务;从大处来看属于行驶国家治理职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涵。把政协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决策层的议事日程,是政治民主的体现,履行程序是集思广益的过程,可以减少决策的失误。提高办理提案工作的质量,取决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重要性的充分认识。提案是资源,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宝贵财富。办好政协提案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是落实“党的群众观念教育”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制约提案工作科学化发展的不良现象。

目前在我们周围还存在一些不够和谐,不容忽视的现象,制约着提案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委员参政议政、知情明政还不够。委员得知政府工作动态、工作成效的渠道非常有限,对部门工作更是知之甚少。工作通报方式单一,委员的信息渠道基本上来源于电视、报纸和网络。至于决策过程、执行效果等方面怎么样,难以得知,委员的知情大多处于一种朦朦胧胧的状态。

二是个别部门或领导接受民主监督意识还不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手段还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部门负责人,对于人大的监督倒还能欣然接受,因为毕竟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个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是对政协就有些偏见。甚至在政协开展测评、视察、评议时说些牢骚怪话,说什么“是一群没事的人来找干事的人的麻烦”。有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政协日常组织调研、视察、座谈会议等方面也不够配合。

三是提案利用转化还不够。提案办理的实际效果,与委员和市民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加强跟踪检查还不够,答复和办理有时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有的在办理初期还比较认真,在答复后得到了委员的满意评论后,就放松了工作要求。形成了委员年年提案,承办单位也年年承办,就是没能彻底解决。没有真正把委员的智慧转化为党政部门的决策,转化为成果的比例有待提高。

    造成上述情况我个人认为有这么几个原因:1、职权上的局限。政协的工作是依靠政协章程,依靠党的大团结、大民主、政治协商、统一战线政策,是民主监督,效力地位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2、方法上的羁绊。一是手段较少,二是结果运用少。目前仅就是民主评议、调研视察、提案办理考核等,并且在实际执行中,真正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的并不多,大多是出于个人关系,照顾面子,勉强应付一下。因为干好和干坏对需要配合的单位来说也没什么差别,政协的监督评价无论是好与坏,对受评受监督的单位部门事实上也没多大影响。3地位不够超脱。有一些地方因为经费制约,政协委室需要向政府和职能部门打报告申请解决工作经费。说实话,让监督者向被监督者讨要工作经费,这种境况就比较尴尬了。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有求于人的话,自然投鼠忌器,结果就是正常的履职活动受到制约,委员建言立论底气不足,腰杆不硬,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探索做好提案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方式,除召开全委会、评议会、调研、视察等,提案是最方便、最直接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须认真研究、不断探讨做好提案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一)发挥提案作用,必须把提高提案质量放在首位。提案质量是整个提案工作的基础。提案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提案的办理质量,关系到政协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提案质量越高越能引起承办单位的重视。要产生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必须经过认真地组织,特别要组织协助提案者在精心选题和调查研究环节上下功夫。在选题上,要把握提出党委所想的,政府要干的,群众企盼解决的问题;把握提出党政部门正在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把握提出人民群众关心的有解决办法的热点问题;把握提出小中见大,以点代面的问题。为使提案充分反映各界人士的要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加关注民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可以尝试运用网络、电台、电子邮箱以及向有关人员特约征集等方式公开有奖征集政协提案线索。让热心参政议政而暂没有参政议政平台的广大干部群众也能够表达意愿,从而延伸政协组织、委员审视和发现参政议政切入点的观察视角。在调查研究上,要深入实际调查深层次的问题,充分占有材料、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可操作性建议的提案。 

(二)督办提案落实,必须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落实政协提案提出的问题、建议、意见,发挥政协提案作用,从而体现提案的价值、收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提案工作的最终目的的归宿。提案办理是否到实处,实际上关系到政协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发挥的重要问题。 

一是在分类督办提案建议落实中实现民主监督。从政协机关的角度可以把提案建议具体划分为重点提案、一般提案、重要提案,以分层有序的办理方式来落实委员意见建议,达到民主监督的效果。

  二是在委员视察调研提案建议落实中实现民主监督。把视察调研贯穿于提案建议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提案建议被党政部门采纳后,通过开展委员视察等活动,促使提案建议办理部门及时落实。同时,针对有些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实行跟踪视察调研,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对调研成果进行强化。

三是在民主评议提案建议落实中实现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是最能体现政协特色的一种有效民主监督形式。可以开展“提”、“办”双方双向民主评议,通过对提案办理情况和委员提案质量进行双向民主评议,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委员提案质量,实现双向监督。

四是在提案再办理过程中实现民主监督。通过对办理落实不够好和落实条件成熟的提案实现“二次办理”,更好地落实提案,这是政府自我督查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合。

(三)提高工作效率,必须聚合各方面的力量。提案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参与。为了把提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从提案的联合交办、办理运行、办理协商、提案答复、办理督查、建议落实、领导批办、办理公开、考核评价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促进提案办出实效,强化提案办理中的民主监督。

    一是实行提案联合交办制度。就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联合召开交办工作会议。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提案通过网上政协提案系统进行交办。对交办有异议的提案要在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经交办单位审核同意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二是实行领导牵头协调机制。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领导牵头协调办理提案的机制,每年选择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建议可行的提案,领导牵头协调办理。坚持政府向政协通报当年提案办理及往年提案跟踪落实情况的制度。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加强服务引导、整合内部资源的同时,特别是提案工作部门的同志必须坚持向领导多请示、勤汇报,从而引起他们的关注,真正使提案工作在领导的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尤其是在开展重大的提案工作活动时,要主动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以便他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协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提案办理工作宣传。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政协组织要深入挖掘提案提出及办理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及时为新闻媒体提供生动鲜活的宣传素材,组织记者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拓展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切实为提案办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保证提案工作运行,必须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提案工作中,规范化与随意性是一对矛盾。随意性是影响提案工作的主要原因。规范化是制约随意性、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可靠保证。在提案工作实践中,从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到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检查、表彰,都应有合理工作的程序和规章制度。实践证明,提案工作只有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才能克服随意性,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保证提案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健全完善民主监督知情反馈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基础,应以制度形式对情况通报、查阅相关文件、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参与检查及调查论证等予以保障。不断健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便于政协知情明政,为民主监督创造条件、打下基础。同时,建立民主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制度,完善检查、问效、办理、回复、情况报告、意见征询、采纳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规定办理流程和明确时效。

  二是健全完善联系沟通机制。开展民主监督,有效的沟通联系便于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利于监督双方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应规范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健全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制度,通过经常性联系,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完善党政部门与政协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对口联系活动,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完善的政协提案部门与承办单位分工协作联系沟通联动机制,大力推广提案建议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办理的互动、交办机关与承办单位进行工作的互动的“双互动”工作法,推动政协提案建议的督办落实。

  三是完善提案建议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工作是政协提案建议得到办理落实、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完善提案建议分层督办机制,确定提案建议分层标准,合理划分提案建议,建立提案建议层次与督办层次相对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分层督办运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重点提案建议督办制度,严格重点提案建议的确定程序:大会提案组推荐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主席会议研究常委会议决定,通过层层精选、调整、补充,最后确定出重点督办的提案建议。健全政协提案建议再办理或“二次办理”机制,对需要进行二次办理的提案建议条件设定、案件选择、责任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作出规定。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建议“提”、“办”双方双向民主评议制度,在总结提炼双向民主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对评议议题提出、目的、内容、范围、形式、运行程序、信息反馈作出规定,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达到双向民主监督的目的。探索在全委会期间由政府通报政协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全体与会委员对提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列席政协全会的承办部门对委员提案建议进行民主评议,提高民主监督的层次,扩大社会影响。

  四是完善民主监督保障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把接受和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和接受民主监督情况,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完善支持委员履职制度,对委员参加活动、视察调研、撰写提案、收集社情、反映民意和提供必要保障等工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委员履职提供良好条件。建立特约监督员推荐管理制度,有组织地选派素质高的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探索建立政协委员特约民主监督员小组()制度,形成特约监督员的合力。完善委员权利保护机制,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