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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周放良

内容提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协商民主制度化、增强民主监督刚性力度、加强智库建设、发挥界别作用等方面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键词: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说明我们国家目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个人理解为就是使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四个现代化之后,党和政府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是国家治理的制度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制度现代化的核心,而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便担负着组建国家与实现民族振兴的重要使命,在65年的发展历程中,它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鲜明的党际和谐与政治和谐的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政协为协调利益关系与矛盾冲突创造了条件,为不断分化的社会在共同理想和目标的指引下实现团结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为实现多元合作的社会治理机构创造了条件。因此,不断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总的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是我国走向现代法治社会,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首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的治理对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的国家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政协制度作为国家政治体制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变化,应该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独到的作用。《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此形势下,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这必然给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及时化解社会建设中涌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政府依法协调管理地方宗教事务,把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其次,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内一系列政治制度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内容。因此,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成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势必会影响过国家治理体系的有序建成。特别是当今,中国共产党要提高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水平,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动员社会广大力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这些新要求势必会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完善。

再次,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政协履职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同向同步。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履职水平,提高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有效性。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国家在各个方面的建设问题上更具前瞻性,因此,不断发挥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发展趋势所致。

二、推进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第一,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加强人民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政协章程》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依据,《决定》提出了“关于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的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提取政协意见。”这些原则性的规定首次在党的文件纲领中出现,使得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了操作性的规程。当前我国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对于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价值。协商民主的主要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党之间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因此要始终把握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的作用。总的来讲,就是要增强协商实效、规范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能力,强化协商成果的运用,让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体现其优势和价值,体现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全国政协已经制定了2014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并且重新启动了双周协商座谈会、举行常委会大会发言等,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效果非常好。湖南省开全国之先河,在地方政协率先制定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湖南省部分市州开展的双月协商座谈会、季度协商座谈会的形式,也为协商民主制度化提供了样板和示范,今后要把协商民主进一步制度化,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使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第二,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刚性力度。

要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刚性力度要在思想理念、制度建设、法律等层面着手。思想层面主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层面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围绕民主和团结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同时,要从不断推进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规律来看待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机制化建没。制度建设层面主要是建立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来保证民主监督有制可循。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建立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之上的。可以尝试建立公示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等,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协的民主监督。法律层面应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但还只是在我国的《宪法》序言中作了一般的概述,并没有以专门的章节予以具体地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使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及其应当履行的职能。

目前,各地政协组织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如湘潭市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等,其他地州开展的组织和参加知情问政的协商会,受聘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政府立法顾问等,都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因此,在探索有效形式的途径上,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刚性力度,使之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第三,加强人民政协智库建设,发挥智力优势。

在当今时代,人民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优势明显,因为政协委员来自各界,是各界的精英代表人物,是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文化层次高、视野宽,人才荟萃。同时,作为我国唯一由执政党和所有参政党共同参加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共商国是、互相监督,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方都可以通过提案、发表主张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都是运用“智库”参与决策的体现。

首先,推动有政协特点的精英智库建设。要将政协智库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积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问题开展战略研究、对策探讨和预警分析,在决策服务中提高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政协智库打造成为一流智库,成为决策咨询的精英智库。在智库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智库建设发展规划,利用政协委员来自不同智力群体,努力建设满足决策需求、具有政协特点的新型智库体系。其次,建立全国性的智库网络体系。要加强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与区县政协研究机构和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交流,切实构建起政协智库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同时要站在党和人民整体利益的高度进行总体设计,跨部门、跨系统地整合资源。要与党委政府系统研究部门、有关高校和社会咨询研究机构合作,与中央等权威智库研究机构保持紧密合作,构建多层次立体的智库网络体系。

国家层面对发挥人民政协智库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比如贵州毕业试验区的发展,以及福建、深圳等地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显著。近年来,市州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湘潭市在政府重大决策时召开政协委员听证会,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委员意见、进行专家咨询,建立人民来访接待委员工作室,等等,这些都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智库作用的生动实践。因此,要把加强人民政协智库建设摆上政协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加强政协智库建设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以政协自身建设推动政协智库建设,以政协智库建设彰显政协自身建设成果和水平。

第四,突出人民政协界别作用,畅通民意表达功能。

强化民意表达在政协工作中的地位是为了发挥其民意表达制度化渠道的作用。当前,网络问政、市长信箱等新型民意表达渠道快速发展,但越级上访、暴力抗法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其核心原因是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甚至被边缘化。首先,提高政协民意表达的科学性。政协民意来自委员和人民,反映的问题要有代表性和科学性,否则就丧失了政协民意表达的功能。其次,提高政协民意表达的时效性。民众需求越紧迫的,对民意表达时效性的要求越高。政协民意表达渠道有很多,比如社情民意信息、持证视察、直接建言献策等等,但是不管哪种形式,一定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失去了有效性,就失去了权威性。再次,增强政协民意表达的回应性。民意表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参与的结果体现在成效上。只有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回应,才能使民意表达渠道的作用得到认可,从而鼓励公众的参与行为,增强该渠道的作用。因此,建议各级政协组织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规范民意表达处理流程,制定相应的规程。

界别是政协组织的一个重要特色,是政协履职的重要基础,要通过界别,把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上来,界别的民意通过政协组织反映出来更具代表性和全面性。因此,突出人民政协的界别作用,畅通界别民意表达通道,是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湖南省政协把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的重要突破口,通过界别委员大会发言、界别提案、界别的调研成果等方式,发挥界别在政协履职中的重要渠道作用。湘潭市政协通过召开政协界别召集人会议,在政协全会中组织界别联组讨论,进一步增强界别工作活力,畅通了界别的民意表达通道。

总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必须要紧扣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时代主题,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也要思考如何为建立科学和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服务,要加强政协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从整体上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