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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7-08-01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谭志良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念、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 领域的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的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立场、态度和政策。在实践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根据社会发展和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不断总结宗教工作中的新实践经验,不断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历史上,宗教对我们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党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用科学的历史观来看待宗教,在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
二、明确党对宗教的基本政策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是人民的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立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独立自由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爱国宗教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包括宗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最大限度的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开展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关键要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贯彻好、落实好。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要切实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要为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坚持依法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必然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必须依法管理。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逾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防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主要是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要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要通过依法管理,更好地团结教育信教群众,打击各种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极端思想侵害。
五、加强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宗教团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宗教领域的各项活动,帮助化解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纠纷,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抵渗反邪的基础力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规章和保障机制,搞好自我管理。要突出抓好团体班子建设,牢固树立担当、敬业、服务和学习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方面性、计划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的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教职人员教育管理,规范传教活动,加强教风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六、加强宗教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做好宗教工作,关键在干部,要害在作风。宗教工作政策法规性强,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首要的就是要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党的宗教工作路线方针。不仅要自己掌握政策法规,更要通过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知晓。要注重作风纪律。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考虑和处理问题;必须能够严格区分政治问题与非政治问题、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做好团结稳定和引导工作。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帮助和指导他们坚持“三自”方针,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宗教工作说到底是群众工作,只要我们真正把宗教界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 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群众就会对我们有感情,就会拥护党委和政府;反之,如果高高在上、居高临下,以“救世主”或“管理者”自居,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不懂得广大信教群众的喜怒哀乐,就会脱离群众,就不可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