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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四风”问题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树倒根存,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顽疾”并未根本解决。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全市所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含现金、礼物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在拒收红包礼品礼金的同时,应当场对送礼人进行批评教育。

2.对拒收后仍无法退回的红包礼品礼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上交至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详细登记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的时间、地点、数额和送礼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等情况。

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拒收红包礼品礼金、或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后没有按要求登记的,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第84条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凡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既要问责收受者,又要严查送礼者。对公款送礼的,一律从重查处。

5.所有市管干部登记上交红包礼品礼金的情况,由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汇总,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