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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潭办发7号(关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文件

潭办发〔20167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2016年是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这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部署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2016413

(此件发至乡镇)

关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经市委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

1.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始终,切实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换届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总揽全局和统筹把关作用,切实担负起正风肃纪的重大政治责任。

2.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抓敢管敢碰硬,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规守纪、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严格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抓好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

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掌握违反纪律、风气不正的情况和线索,发现问题,果断查处。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班子成员自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发现苗头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4.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担负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抓好严肃会风会纪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换届选举风气的监督管理,认真摸底排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主动监督换届风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5.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各级纪检机关负责所辖地区换届纪律与换届风气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统筹抓好加强换届风

气监督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以及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门回复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以及是否影响任用的结论性意见;负责对群众举报反映或者检查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牵头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下级纪检机关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6.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负责所辖地区换届风气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与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衔接,共同抓好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思想教育、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换届选举现场督导等工作。及时将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通报或移送纪检机关,配合纪检机关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下级

组织部门扎实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7.宣传部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所辖地区换届风气监督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配合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抓好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效应,营造良好换届氛围。

8.统战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担负直接责任。各级统战部门负责与政协换届和民主党派换届等有关党外人士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或者上级组织,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督促指导下级统战部门扎实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9.政法部门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责任。各级政法部门负责所辖地区换届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工作,协调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

10.代表团团长、临时党支部书记和政协界别组召集人担负本团(支部、组)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大会选举期间,各代表团团长、临时党支部书记和政协界别组召集人要以

身作则,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会风会纪的各项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本团(支部、组)代表、委员和换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1.成立湘潭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任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

织部部长廖桂生任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和统战、宣传、政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游志华担任,副主任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分管领导担任。纪机关和组织、统战、宣传、政法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工作机构要明确专门力量,服从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

12.召开工作会议。4月中旬,召开全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会议。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强调,严明纪律要求。县市区也要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13.加强指导调度。抓住关键节点,每月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一盘点,每季一次调度,及时跟踪了解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及时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现场督导的

有关情况,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有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县乡换届工作结束后,县市区要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盘点,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深入抓好学习教育

14.开展专题学习。各级党委(党组)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精神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政策

法规和中央“九严禁”等换届纪律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

15.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四大家班子成员、换届工作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特别

要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的各项要求。大会选举前,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所有参会人员,集中观看“两案”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16.开展谈心谈话。各级党委书记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上级党委书记对下级党委书记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分片联系的党委常委或者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对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以及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开展普遍性谈心谈话;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有关领导对换届不再提名且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层层开展谈心谈话,引导领导干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换届期间,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对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17.开展巡回督查。从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5个换届风气巡查组,采取个别访谈、随机抽查、重点剖析、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地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进行动态巡回督查。县市区也要组建换届风气巡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巡查工作下管一级,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开展经常性巡回督查。巡回督查的时间节点:(14月乡镇党委、纪委换届以及10月至11月乡镇人大、政府换届期间。(26月至7月县市区党委、纪委换届以及10月至11月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

换届期间。(38月至9月市委、市纪委换届,12月至明年1月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巡回督查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换届风气监督文件精神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换届提名人选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的情况等。

18.开展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宣传、政法等部门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现场督导。现场督导的时间节点:(14月乡镇党委、纪委换届选举,7月县市区党委、纪委换届选举,10月至11月县乡人大、政府和县级政协换届选举期间,市县两级派出现场督导组,每组23人,由厅级或者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换届选举风气开展现场驻会督导。(29月市委、市纪委换届选举,12月至明年1月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期间,市组建现场督导组,配合省现场督导组对换届选举风气开展现场驻会督导。现场督导的重点内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会议风气情况以及职能部门和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履职情况等,包括驻团(界别组)监督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日总结日报告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现场督导期间,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会同同级党委及其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严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19.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换届期间,充分利用组织部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全天候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了解监测

换届风气情况,加强在线监控和网上督办。

20.落实立项专办制度。换届期间,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组为主调查核实,也可会同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调查核实,查核工作应当在考察任务结束前办结,避免核

查不及时影响干部使用。

21.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市县两级纪检机关、组织、统战、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组,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以及对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迅速派出查核组进行直接查核或者实地督办。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快速行动、精准发力,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查核工作按照“谁查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通风报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22.建立换届纪律信息报送处置机制。县市区发生干扰换届选举等突发事件,涉及重要舆情或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电话报告。市县两级适时印发换届纪律信息通报,直送同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和上级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

23.严肃责任追究。换届期间,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地方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或者督促追究党委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

重点案例点名道姓曝光,以儆效尤,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及时通报本地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本级应通报而未通报的,上级直接进行通报。

六、着力强化舆论引导

24.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湘潭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组织部门“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集中宣传换届工作的政策和纪律法规、换届风气监督的措施和纪律要求。

25.抓好经常宣传。换届期间,纪检机关、组织、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媒介,开设换届风气监督专栏、专刊或者专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推介各地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经验做法,通报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等。

26.做好舆情应对。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对涉及换届的敏感信息、重要情况、突发问题等,做到迅速反映、及时研判、妥善应对。安排专门力量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媒体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进行全时段监测,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经查属实的适时公布结果,不属实的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司法机关迅速依法处理,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