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iangtan.com.cn 湘潭政协网欢迎您!

政协湘潭市委员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政协湘潭市委员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工作规定

(2019年7月17日政协湘潭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做好市政协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及《湘潭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潭办发〔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活动不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二、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风俗习惯,“为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履行职能服务,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的原则。

三、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商相关委室承办。

四、市外政协及其他党政机关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带队来潭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办公室报告市委纳入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的接待任务,同时根据公函(传真、电报)内容与要求,商有关委室拟定接待工作方案,报经市委批准后,协同市接待办等单位组织实施,协调做好调研课题汇报和考察单位、座谈人员的安排等调研考察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会务、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市外政协及其他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领导同志来潭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办公室根据公函(传真、电报)内容与要求,商对口委室接待,对口委室负责调研考察活动,办公室负责会议室、车辆、食宿等后勤服务工作。外来客人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如要求在湘潭住宿的,据其要求入住定点酒店,费用自理。

市政协委员、市内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来市政协机关进行公务活动,依据公务活动的内容,由相关委室负责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政协委员的履职等公务活动,由履职活动相关的接待委室出具公函。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市政协委员的填写《委员联络用餐报告单》,接待其他公务人员的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负责接待的委室主任签字。接待清单与公函要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用餐或者工作餐,应一餐一清单一发票,不得多餐一清单一发票,按月及时到财务室结算。

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超过陪餐人数和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接待工作用车,要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八、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九、本规定经政协湘潭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实施过程中,如中央、省市出台新规定,从其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