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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根源下良药 化解停车难题

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提案委

案由:找根源下良药 化解停车难题

提案者:农工党湘潭市委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呈“井喷式”增长趋势,停车难的问题也日渐突显。由于公共停车场和停车位不足,市民开车出行时总要为停车而犯愁,特别是在医院、学校、商业集聚区、更是“一位难求”,“停车难”的现象已成为我们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努力探索缓解城区停车难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管理,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创造条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畅通模范城市,打造精美湘潭的需要。为此农工党湘潭市委会就如何化解停车难题,找出可行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与交警、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同时广泛在市区走访摸底,并发放调查问卷,历时数月,形成本提案,希望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湘潭城区停车管理现状
   1、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截止2016年9月止,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27232台,其中汽车270749台,且每年以超过10 %的速度继续递增,仅湘潭城区拥有小型载客汽车近13.3万台,而据数据统计我市城区仅有停车位5.8万个,其中配建停车泊位49717个,公共停场9处,车泊位2848个,道路临时泊位5819个。按照车辆保有量与停车位1比1.1配置,城区尚差停车位近10万个,现有停车场地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
   2、停车位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城市停车场泊位比例应为配建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泊位:路内停车泊位=65:30:5,即停车泊位应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格局。而我市停车场泊位配比结构为85:5:10,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公共停车泊位比例过小,而配建停车场一般不对外开放,难以起到缓解停车难的作用。从布局来看,老城区由于用地条件的限制及历史原因,停车位供给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大;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的交通集散点(包括:商住楼、医院、交通枢纽等)停车位配建指标严重偏低(如砂子岭、市中心医院);停车场的规模、停车位的数量与道路交通需求不匹配(如基建营广场、河西核心商圈)。
   3、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随之出现恶性循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现象屡见不鲜。市民意见大、投诉多。
   4、小区停车混乱现象突出。湘潭城区目前有住宅小区260多个,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严重缺乏。老式小区几乎没有修建停车位,大部分车辆停靠在小区通道。从规划部门了解的情况,近年新建项目大部分还是达到了配建标准,但从调研走访与问卷调查中发现,不少小区车库用于停车的比例相当低,业主出租或改做它用的情况比比皆是,造成小区车辆占用公共场所,占用消防、救护通道现象普遍存在,停车的规划指标实际执行率不高,已建成车位没有物尽其用,加之小区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停车混乱。
   5、占用公共资源现象突出。湘潭城区改造或新修道路普遍宽畅,人行道也宽,但道路两旁的商铺占用公共场地、人行道路、盲道、随意停放车辆的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商铺强行预留车位,例如一些饭店,一般从早上7点多就开始用电动车或者私人的路障标识占用车位,待到12点多给来店就餐的客人使用,给本来紧张的停车泊位资源造成闲置。还有一些商铺经营者圈地、划地占用,私设障碍围栏等,有的甚至收取停车费用,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违法获利,群众意见很大。
   6、公共停车场地严重缺乏。城区停车场规划的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与新的规划建设滞后,造成公共停车泊位缺口较大,目前,很多已建商业项目,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相当一部分没有论证项目周边交通环境影响与停车位配套建设,有的繁华商业区的大型建筑所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功能,被挪作他用,成为地下商场或超市,如基建营心连心地下商场、基建营步步高、罗源广场、安德地下商场、金都批发市场等。另从规划部门了解包括已经通过市规委会审查的7处立体停车场在内,如想新建新的公共停车场,从选址规划、拆迁的建设等各种具体实施工作还是难度大,这也是多年来我市未新增公共停车场的原因。
   二、解决“停车难”的建议
   1、必须深刻认识停车难问题的严重性与解决停车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关于停车难的问题交警等相关部门以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往也多次呼吁过,但引起的重视不够。而现在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出现既有因车辆激增的客观原因,也有“湘潭停车还是比长沙株洲好,问题不大”的惯性思维作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历史欠账过多,但亡羊补桡尤为晚也。解决停车难问题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精美湘潭的需要,也是广大市民的需要,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首先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支持。
   2、依法管理,成立停车场管理机构。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停车场使用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二是借鉴长沙、杭州及外地管理停车场的先进经验,湘潭市要成立领导小组与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从政府各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班子,全面开展城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城区大队配合,并负责指导县、市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同时组建或者引进专业的停车管理公司,参照先进城市的经验,在确保公共资源为民所用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市场化运作,为形成良性循环构建合理的机构与制度。
   3、依法管理,查处停车场违法行为常态化。《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使用管理的职能,交警部门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违反《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规定的,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进行抄牌查处,对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一律拖走。全面清理,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牵头组织住建、规划、城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全面开展对城区公共停车场及专用停车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摸底和整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停车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明确,通过核对相关产权图纸,重点对十字路口、主要干道路边违法扩建围墙及商业标识进行拆除。对私自占用公共资源,违法设置栅栏,违法收费等群众意见大的情况,严厉执法,顶格处罚。对一些商铺强行预留车位的现象,常态执法,予以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的要制定相应规定给与处理,并可以考虑在车位上标注公共车位,严禁单位独自占用。
   4、合理规划,全面规范停车场建设。按照《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综合交通规划,统筹考虑公共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城市中心区力推集约化立体停车场建设,缓解核心区停车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已计划新建的停车场基础上,增加建设计划,弥补多年遗留应建未建的老账,同时对历史遗留的改变了停车场使用的罗源等几处地下商场由政府牵头积极协调,逐步恢复停车使用。另外,按《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现有指标,适当提高现行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大限度的缓解停车难的压力。
   5、全面摸底,实行停车位设置规范化。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要求,对全市城区符合设置条件的道路进行全面的摸底造册,在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编制路内停车泊位施划规划,按计划和步骤进行施划。同时对一些停车位严重缺乏的旧城区,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采取夜间限时停车(如20:00—次日7:00)的管理措施,以缓解 “停车难”的问题。
   6、有偿使用,促进停车收费管理标准化。《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并明确了有关收费标准。路内停车泊位为公共资源,开展探索对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调研,逐步推行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在组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与专业管理公司前,可委托收费公司(或街道办事处)按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停车时间实施有差别的收费制度,实行市场调节,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或立体车库,实行有偿服务。
   7、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停车管理智能化。将停车管理纳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等多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车牌自动识别或停车卡片识别的自动计时、计费功能。逐步建立城市停车信息数据库,对停车泊位实施统一编号管理,整合停车泊位信息资源。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对社会发布停车场位置、剩余泊位、收费标准、开放时间等相关信息,提供停车泊位预约服务,逐步建立停车管理智能化。在未运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停车进行有效管理前,应整治规范道路标识牌,新增一批停车引导牌,标注车位数量,除交通标志外,拆除其它无关标牌,特别是商业广告牌,另外对园林等单位再绿化带的铭牌等也进行规范。同时,针对遍布我市各道路的“环保无绿标禁行标志”,既无执法,没有实际意义,还对交警部门设立的正常的交通标志造成了混淆,可以采纳群众及相关单位的建议对“环保无绿标禁行标志”进行拆除。
   8、资源共享,大力推行停车场管理社会化。充分挖掘停车资源,通过错时停车、临时停车、市场运作等形式,实行资源共享。根据不同的所有权属,实施差别化停车供给、收费、管理。开放机关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区域供车辆停放。鼓励开放小区,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将权属范围内的停车位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出售服务,缓解停车难问题。针对单位跟小区不同时间段停车高峰的“朝夕现象”,针对重点地段提出具体方案,并及时予以对外标识。
   9、对人行道停车进行明确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市近年新增了部分人行道上的停泊车位,对待人行道停车,在大部分道路是按照“不占用盲道,不影响行人通行,没有投诉的话,不进行处理”的原则人性化管理,但该处理方式不够明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市民对人行道是否可以停车还是模拟两可,建议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予以明确,“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加大违停的查处力度。同时除在有条件的人行道继续增设单个单个的停泊位外,采取对部分道路旁设立标识牌,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宣传,明确哪些路段人行道是临时停泊位,并对没有划线的临时停泊位停车要求进行规范,如“不占用盲道,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影响消费通道”等要求,除此以外人行道停车一律处罚,让人性化管理更有法制精神。
   10、充分利用储备用地等部分资源,建设临时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储备用地进行摸底造册,根据空置年限等因素,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临时性停车场,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对于一些完成拆迁,在建设施工前有较长时间的各种建设用地,也可以鼓励对外开放,作为临时停车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适当收取停车费用。相关主管部门,应给予达到设立停车场基本条件临时停车场政策支持,简化申办流程,减免审批费用。
   11、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与遵章停车文明意识,号召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解决停车难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鼓励市民乘坐公交、绿色出行,从源头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通过宣传,让所有单位跟市民,都有“我为他人让车位,这样我也有车位”的意识,能够为社区、单位将车位面向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民规范停车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文明停车的行动中来,逐渐规范和完善,提高全民自觉规范停车、守法停车的意识。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违法停车可耻、文明停车光荣的良好氛围,从而逐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总之,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文件有规定,创建有要求,群众有呼声,应该高度重视并立刻进入实施运作阶段。希望通过多方努力,让停车难问题得以有效改善,为大美湘潭添上精美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