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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区贫困人口,加大帮扶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提案委

案由:关注城区贫困人口,加大帮扶力度的建议

提案者:民革湘潭市委

   近年来,湘潭市委、政府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始终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我市城市两区,也存在一些困难群众,他们在生活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一、我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情况
   1、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截止至2016年10月,城市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897户,26226人,农村低保对象5040户,8763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59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从今年元月起,城乡低保全面提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线均由原来420元/月提高至46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015年底的300元提高到31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015年底的118元提高到140元。同时在医疗、住房、水、电、气和有线电视等多方面予以补贴和照顾。
   2、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各街道建立了社保站,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就业服务。开展入户调查,针对在劳动年龄内的贫困对象进行普查,对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是否有培训愿望等进行摸底,增强了就业培训和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岳塘区今年以来培训723人次,组织“春风行动”及多场专门招聘会6场,实现了1000多名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部分街道指导、支持贫困家庭创业,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开展医疗救助和急难救助。2015年,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潭民发[2015]19号),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的“救急难”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通过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因病、因灾致贫问题。2015年,医疗救助惠及20.58万人次,惠及金额达4900多万元,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扎实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3041人次,救助金额521万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年累计救助7992户,发放救助金1196万元。建成了80个社区慈善超市和爱心中转站,累计救助困难群众9000多人。
   二、目前的困难和问题
   1、贫困家庭仍占一定比例。2015年底城市两区户籍人口93万人,城市低保救助对象28563人,农村低保救助对象9002人,约占总人口的4%。从对街道的调研看,一些老旧企业多的街道,困难群众所占比例较高,如东坪街道低保困难群众占比达到8.5%。贫困家庭户主年龄60岁以下居多,占69.6%,主要为40、50人员。户主普遍文化程度低,初中以下文化的超过82.1%,没有大学、大专以上文化者。有病患人口的家庭占82.1%,有学龄人口的占42.9%,53.6%家庭收入主要依靠低保救助。
   2、新贫现象仍在持续。城市两区每年仍有部分居民因种种原因陷入贫困,2014年新增低保对象15595人,2015年新增8599人。导致贫困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因病致贫,因家中有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有人患了需长期医治的疾病,每年需要花费不少的医药费而贫困,调查中有87.5%的家庭是因病致贫,主要是大病和慢病;残疾致贫,因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劳动,更难以谋取发家致富,调查中有16.1%的家庭是因残致贫;老少无依,因家庭缺少主劳力而无法脱贫致富,如“老少”家庭、孤寡老人家庭等;调查中有5.4%的家庭是年老无依而贫困;因祸致贫,因车祸或其他灾害致家中主要劳动人口丧失劳动能力,调查中这样有家庭占7.1%。因学致贫,家庭本不富裕,有学生上高中或大学,高昂的学费导致家庭贫困,这样的家庭占5.4%。懒惰致贫,还有部分家庭思维观念落后,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甚至对政府救济产生严重依赖思想。一部分吸毒人员和邢释重返社会的人员,不好好工作,更不会去勤劳致富,一年到头等救济。
   3、保障水平整体偏低。2015年湘潭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9327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5347元,同期湘潭市农村五保保障线为42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316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215元/月,今年上述标准提高至460元、338元、241元。保障水平仍然很低,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目前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重特大疾病最高限额3万元,与动辄上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自负费用相比,还是杯水车薪,对于支出性贫困的对象,难以让他们真正脱贫。调查中,26.8%的家庭表示生活困难,希望得到生活救济,23.2%的家庭表示学费负担困难,希望得到助学支持,39.3%的家庭表示医疗负担重,希望得到医疗救济。
   4、贫困户增收困难。伤、残、病和老幼缺乏劳动人口的家庭,难以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贫困户普遍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无就业技能,一些有劳动人口家庭即便就业也只能是一些低收入岗位,收入与非贫困户有很大差距。有些贫困户有摆脱贫困的愿望,并努力尝试,但由于缺技术、缺资金,缺管理能力,思路不清,观念不明,缺少引导,导致失败,最终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脱离贫困。部分贫困户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凡事都等国家和社会的救助。调查中,19.6%的家庭表示就业困难,希望得到就业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两区扶贫帮困工作的建议
 1、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加大保障和救助力度,仍然是解决贫困人群现实困难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
   一是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适当向低收入边缘户、失地农民、受灾群众等困难家庭延伸,向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困难家庭学生等群体倾斜,确保贫有所助、弱有所养。同时加大财政配套投入,坚决把低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织牢更加坚韧的民生安全网“网底”。
   二是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无正常的收入来源,而且自身也无法取得能够养活他们的收入,应当是以政府为主养起来。逐步提高供养标准,逐步缩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差距,鼓励和引导有自理能力的对象分散供养。国务院新政情况下,应继续对“有女五保户”予以救济,对困境儿童建立新的帮扶机制,解决其学习和基本生活保障,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坚实的基础。由政府出钱,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确保他们年老以后过上基本的无忧的生活。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可以适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让他们老有所养。再辅之实行社会救助、结对帮困等办法,从而真正让这少部分人摆脱贫困。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探索在全市创建“健康湘潭”,实行贫困群体看病优惠减免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统一、整合,提高门诊和县级以上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尽快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同时,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提升支付比例,推行按医疗费用总额作为界定“大病”的标准,让医保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兜底”性质。增加医疗救助病种,加大救助力度。将透析治疗的尿毒症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将贫困户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将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导致偏瘫的,纳入慢性病管理,将低保边缘户普通疾病纳入救助,继续资助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员、百岁老人参保,实行五保、“三无”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全免。开展医疗互助,推广湘潭市总工会的做法,对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四是深入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理念,积极指导乡、街道进行一门受理窗口建设,同时,通过规范救助办理流程、公示救助政策,接受社会监督等,确保全体居民“困有所帮、难有所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进一步完善《湘潭市临时社会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对于城乡居民因病、因灾、因祸、因残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通过财政拨款和慈善救济,解决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水电燃气等费用需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以发放“代金券”的形式替代部分现金,用于在定点门店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
   五是继续加强帮扶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的各项帮扶应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同时建议取消指标分配,改按残障标准执行。加强残疾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保障机制,推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对非常贫困的残疾人实行临时救助,开展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等相关活动。
   2、加强就业帮扶,增强脱贫能力。
   一是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在街道建立专业的就业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保站的作用,通过建设求职登记和岗位需求服务平台、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及时收集就业信息,多方寻找就业门路,积极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就业扶持资金,对安置低保困难群众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按人数对相关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再就业特殊困难群众。
   二是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实施就业普查,针对贫困家庭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科技文化知识不足等具体情况,结合劳动岗位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定向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就业,积极组织和动员有培训愿望的帮扶对象、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培训,帮助实现就业。
   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培训,予以资金贷款支持,设立奖励基金,对创业成功者予以奖励,鼓励互帮互助,带动他人创业。
   3、重视教育帮扶,提升发展内力。
   一是强化扶贫助学。教育帮扶是第一位的,比经济帮扶更重要,知识改变命运,更高学历就业,提高参与社会的层次,能彻底改变一个家庭贫困现状。要确保每一户贫困家庭学生(包括残障学生)不失学、辍学,并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成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纳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进一步完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议设立政府助学金,制定《湘潭市低保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救助实施办法(意见)》,对于户籍在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子女就读高中(职高)以上教育的参照残疾学生标准进行补助。
   二是宣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因病因残致贫与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方式有很大关联,特别是烟酒盐的无节制消费,必须提倡和推广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要经常性开展健康生活知识宣传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疾病早检测、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推进社区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居民健康情况电子档案。增强婚前医学检查意识,做好孕期预防保健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缺陷新生儿发生率。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坚决摒弃封建迷信残余思想,远离“黄赌毒”等不良习气。
   三是给予精神鼓励。在给予物质帮扶的同时,通过社会爱心人士、社区专干、社区志愿者队伍,发放“爱心卡”、对在读学生开展“1+1”结对帮扶,经常性的“关怀行动”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众精神上的关怀帮助,鼓励和引导他们树立创造生活、改变命运的信心和勇气。强化宣传,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解放思想,融入社会,进一步增强自尊、自立、自信意识,从思想上帮助树立想致富、要致富的信念,从而调动困难群众脱贫的主动性,从“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
   4、推进机制建设,形成帮扶合力。
  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帮扶困难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进一步强化区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加强领导力量,落实相关措施,建立考核机制。
   二是充分整合部门资源。进一步完善“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牵头,充分整合住建、人社、教育、卫生以及工、青、妇、老、残等各部门、各单位的资源,形成扶贫帮困的工作合力。确保业务工作中涉及民生的国家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注意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和一刀切的现象。
   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发动企业、单位以及相对富裕的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开展结对帮扶。发挥社会各群团组织作用,参与公益事业,弘扬社会正参量。重视发展慈善事业,引进慈善项目,发挥慈善对贫困边缘人口、相对贫困人口以及其他的一些特殊人群等多样化的目标群体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灵活帮扶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
   四是完善载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劳动服务站、社区慈善超市和爱心中转站、社会动员平台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和平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