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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工作要以“三化”建设为保证

发布时间:2007-06-25浏览次数: 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杨显伟
  几年来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做好提案工作,必须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化”建设上狠下功夫,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不因领导同志的变动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建立和完善了从提案征集、立案、交办、督办、激励等环节的制度,有力促进了提案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是征集引导制度。每次政协全委会召开的前两个月,县政协提案委就向全体委员下发提案征集通知,引导委员提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求、所盼,并认真学习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委员分布在各个界别、视野受到一定限制的客观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拟出选题参考题目供委员们参考。在全委会召开的前一个月,县政协领导普遍对委员进行走访,向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引导委员立足全县大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多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提案。
  
  二是立案“三审”制度。在全委会期间,由大会秘书处授权提案工作组,对委员提交的提案进行一审。但由于会议期间人手少、工作量大,“一审”质量难以保证,如仓促向县委、县政府提交,难以保证提案的质量。全委会结束后,提案委对一些内容相近、多人提出的提案进行合并,对那些内容尚可但缺乏高度和深度、建议可操作性不强的提案,帮助指导他们在调查研究后予以重写。在此基础上由提案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二审立案。然后,再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进行“三审”。实行三审制以来,有效避免了质量不高的提案进入运转程序,为办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领导阅批把关制度。针对以往县政府领导仅阅批部分提案、办理力度受影响的问题,近年来,转交县政府的提案,全部由县长或分管县长进行阅批,提出办理意见,然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在每年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中还规定,各承办单位对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须经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核合格并签字后方能答复委员。通过高层次运作,提案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是重点提案督办制度。提案立案交办后,由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公室,每年选出10件左右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由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通过组织委员视察、召开调度会等措施,对提案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和督促,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承办5件以上提案的承办单位作为重点单位重点进行督办。
  
  五是考核激励制度。县委在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在出台的《党政机关、重点企业考核办法》中,将提案办理工作具体量化打分。同时,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和县政协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奖励,增强了提案人和提案办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对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系山东省临朐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