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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处理好“三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7-07-04浏览次数: 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唐全林
  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内容涉及全局,办理牵动全局,落实促进全局。以委员满意为标尺,衡量政协提案办理效果,是党委、政府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具体体现。促进提案办理落实、提高委员满意度,需要创新提案办理责任机制,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党委、政府负责与部门尽责的关系。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是党委、政府和承办部门民主执政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党委、政府公开承诺制和承办部门目标管理制,明确党委、政府是提案办理的责任主体,承办部门是提案办理的执行主体,将提案办理责任与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部门的执行力紧密结合,直接与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干部的奖惩挂钩,增强承办部门办理提案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塑造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处理好领导负责和个人尽责的关系。政协提案发挥实效,办理落实是关键。要建立“三级承办体系”,即“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直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每年的提案交办会由党委、政府、政协联合召开,分管领导和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要落实好“五明确”,即明确办理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办理措施;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好“三带头”,即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阅批提案,带头与委员见面,带头组织调研、解决办理中的问题,真正使办理政协提案与改进部门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全局发展。
  
  三是处理好落实责任与责任追究的关系。责任催生动力,迸发活力,彰显效益。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是重要手段。每年提案交办会后,要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联合发文,将委员提案、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重点提案办理过程,提案办理公开化,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和压力。党委、政府要严格提案办理的责任追究,建立提案办理定期通报制度,对办理落实好的部门,要及时进行表彰宣传;对办理不落实和委员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限期办结,直至委员满意。
  
  作者系四川省广元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