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服务两型产业 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性担保行业作为金融业衍生的新兴行业,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着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至2012年底,我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有11家,全部为民营控股公司,其中,市区7家,湘乡市2家,湘潭县和韶山市各1家。1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共计注册资金1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7%,行业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合理。整个行业机构目前没有发生担保代偿和担保损失,风险控制较好,发展比较稳健。据统计,我市11家担保公司两年来累计为640家中小企业担保 1164笔,担保金额为48.69亿元,截止2012年11月末的在保责任金额为18.21亿元,相当于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的20%。
我市担保行业虽然在助推经济发展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与先进地区同行业相比,基础还较薄弱,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和问题。一是从经营层面看,整个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不高;各公司之间业务开展不平衡;靠单一的融资贷款担保支撑,业务品种开发不多;各担保公司稳定的客户群体不足;少数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良,增加了担保风险。二是从政策层面来看,存在着诸多发展瓶颈。如:国家从政策层面限制民营担保公司的准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多部门管理;相关规定过于苛刻或设置过高,如《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48条规定:担保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的范围只能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或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三是扶持措施不多,发展后劲不足。我市尚未出台鼓励担保行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仅靠担保机构自身的业务收入难以抵御担保风险,做大做强。
为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诚信环境。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制定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精神,坚决清理和纠正存在高息揽存、非法放贷、骗贷、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严重不规范行为的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退出机制、信用评价和考核监督制度,净化担保市场。另一方面建议我市迅速启动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工程,以我市“诚信湘潭”建设为抓手, 引导企业树立信用意识,遵守诚信行为准则。积极创造条件构建湘潭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数据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激励行业发展。一是建议政府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补贴资金,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意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担保力度。二是要建立风险准备金补偿资金。建议我市参照省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市财政每年拨付风险补偿金,解决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不足的问题。三是补助担保手续费。对担保机构按照财政部收费标准少收的保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三、努力防控风险,增强应对能力。一方面,实行担保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要协调联动、共同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作机制,并建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湘潭市再担保机构,化减担保风险。市财政可出资控股,吸纳部分外来资金,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为现有担保机构增信分险,承接再担保业务。
四、理顺银保关系,促进紧密合作。市政府要定期召集市人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研究担保行业和银行的合作问题,特别是要就目前合作中比较敏感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落实基准利率不上浮等问题,制定出台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授信力度。同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担保机构的经营活动,更不得指令担保机构担保。
湘潭市工商业联合会
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答复:
湘潭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立足服务两型产业 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111004)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我市一直将维护金融稳定、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与引导,支持民间借贷向正规金融组织的转变,融资担保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多元化投资、规范管理,担保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网络。在2011年3月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6家,注册资本金5亿元,到目前发展到12家,注册资本达到14.7亿元,担保机构从业人也由86人增加到200人(其中本科以上93人)。韶山等担保公司空白地区相继新成立担保公司,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网络初步形成。
二、为了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在监管方面,方面,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省政府2010年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坚持规范行为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监管,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加强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担保机构政策引导,严格防范非法集资等行业风险,并要求各县市区明确监管对象和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杜绝高息揽存、非法放贷、骗贷、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严重不规范行为,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在2012年全部加入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业务信息与监管预警系统,使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的监管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为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市政府拟设立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补贴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500万专项补贴资金并逐年递增。市金融办和市经研室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扶持湘潭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其中涉及银保关系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等问题。
四、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方面,由于2011年末,受温州事件影响,2012年各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在银行做准入方面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我市金融办主动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排忧解难,努力做好银担对接工作,利用一切有利的场合和时机积极主动解释温州事件,同时宣传和推动融资性担保工作。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也积极主动利用一切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目前1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均已正常运营,至少在一家或几家以上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融资性担保业务。另一个方面,我市各级政府在金融工作中,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担保机构的经营活动,更没有指令担保机构担保的行为。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财政局答复:
市工商联合会:
贵单位关于《立足服务两型产业 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18条已明确:成立政府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准备成立政府独资(或绝对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事宜。同时,为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市政府拟设立企业融资担保市级风险补偿金,财政部门也将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