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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律师作用 建设法治湘潭

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农工民主党湘潭市委

   建设法治湖南,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湖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主席家乡,湘潭在各方面的建设发展都备受关注,省委、省政府也要求长株潭三市要引领全省发展。在新的法治湖南建设的大环境下,法治湘潭建设工作应围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工作大局,全面推进湘潭的法治建设工作。律师作为一项集高层次法律专业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于一体的人才群体,在“法治湘潭”建设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群体。周强书记曾在省政协大会发言材料中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律师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律师在推进法治湘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践行者,在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建立及推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推进法律制度的建立。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而律师作为法律制度的最有效利用者,对于各种社会现状,他们习惯于从法律角度进行缜密思考,能直接感知法律的缺陷,而其职业特性也使得律师更了解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更容易了解社情、把握民意。党委、政府各项政策、制度的出台,律师参与能直接对政策制定的法律依据、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合理性作出综合评估。
    2、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湘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最根本的特点是对权力的制衡。律师,作为精通法律规范的群体,通过担任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执业活动,可以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执业者的身份,监督与制衡司法活动,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3、确保科学决策机制。加强湘潭法治建设,就是要加强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改善民生、保障民利。建设法治湖南,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同样在法治湘潭建设过程中,也应坚持领导先行,加强领导法治意识,凡重大决策的出台,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而一个优秀的律师,既是一个法律专家,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深谙法律精神,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研讨,往往会站在不同角度推敲、慎审研究,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合法。
     4、传播法治意识。律师在处理个案的过程中,虽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播,而且通过各种法律宣传活动、法律讲座等,提高民众对于法律的理解、认同与信仰。
     5、化解社会不公平情绪。随着湘潭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各个园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日益增多,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深化,进而转化为民众对社会制度、社会现象的误解,集中而言,即认为社会不公、政府不公、司法不公,影响社会和谐。律师通过近距离与民众接触,为公民提供咨询、非诉讼代理、见证服务、化解各种纠纷中当事人的不良情绪,让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懂得自己的行为、政府决策是否合法,并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了作为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作用,同时也化解了社会不公平情绪。
     6、是人民群众与党委、政府之间有效的沟通桥梁。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于法治的追求,更多的是注重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易于被舆论引导,也亦于基于事物的表象作出自己的判断。因此,法治湘潭建设,首先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他们对于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古人云:“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建设的重点应落脚于培养公民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使法治融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当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植根于人们观念之中时,法治湘潭的目标就会最终实现。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在代理当事人处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一方面能够协助公民知悉法律确立的行为规范,促进法治意识的提高,协助当事人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另一方面,律师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过程中,也贴近群众生活,更能了解和掌握公民法治诉求,能够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群众与党委、政府之间有效的沟通桥梁。
     二、湘潭市律师业现状
     湘潭市律师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拓展服务、规范管理、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同时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1.律师队伍逐渐壮大。截止2011年12月,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部)27家,执业律师292人(其中公司律师19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17.39%和45.27%;现有法律援助律师13人,初步形成了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并存的律师结构。
     2.律师业务发展迅速。2011年全市办案共3572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718件,民事案件2370件,行政案件2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55件),担任法律顾问518家,全市律师实现业务收费2624.5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2.4%、29.5%和196%。
     3.律师队伍素质提高。执业律师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73名,占93%,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律师8人,占2.7%,硕士、双学士学位的律师有44名,占15%;律师队伍中有中共党员78名,占27%;民主党派成员30名,占10%。
     4.律师服务功能增强。律师业务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国企改革、房地产、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公司治理、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都有律师参与服务;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律师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
     5.律师改革成效显著。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全部完成;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在全市已取得成功经验,并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公司法律服务业务;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不断改善,行业管理得到加强;2008年10月市律师协会党委成立,大大加强了对律师行业的政治引领。
     6.律师形象稳步提升。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市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律师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正在逐步提高,全市有15名律师担任市和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0名律师被聘为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2011年,全市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2件,免去律师费1109万,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257万元。
     7.对外交流逐步扩大。建立了与兄弟律师协会的交流与协作平台,组织律师常务理事到长沙、上海等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积极开展与省律协的协作,先后举办了全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年会等活动;积极参加全省举办的律师辩论赛及律师与公诉人辩论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二)目前,湘潭律师队伍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已经取得的一些成绩:
     1、参政议政献诤言
     经统计,我市共有15名律师担任市、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代表和委员,每年通过人大、政协平台,为湘潭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他们提出的很多建议都被采纳并应用到城市管理建设过程中,如作为市政协委员的晏军律师提出的“关于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的提案” ,“关于加大对湘潭市名木古树保护的建议”“ 关于建立和完善对罚没物资、违禁物品的有效科学处理及充分回收利用制度的提案,得到了市领导的亲笔批示,这些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依法、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2、参与公益献爱心
     近年来,律师参与公益事业,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2011年全市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2件,为公益事业捐款7万余元,参加各类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更是不计其数,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与一些部门、协会合作,建立起长期的公益法律援助站点,如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开始就与湘潭市妇联合作,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并于每个星期二定期派执业律师值班,解答妇女儿童权益救济的相关法律咨询并无偿代理了一些妇女维权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化解矛盾促和谐
     近年来,律师参与湘潭市涉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以及重大涉诉案件的处理,越来越频繁,且在案件、事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都能发挥好协助各方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作用,湘潭市信访办每星期都有律师值班,为信访人员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亦作出了突出贡献,如我市律师先后担任湖南金迪化纤有限公司、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有效的化解了企业破产过程中各种矛盾、冲突。
     4、担任法律顾问起到的重要作用。现在有很多律师都担任公司、企业、团体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为当事人评估、防范各种法律风险,提高企业风险防御能力,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经济效益与制度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使得公司、企业、团体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律师业的发展与长株潭经济中心和“两型”社会建设发展不相适应。当前,我市律师业的法律服务层次偏低、领域狭窄,熟悉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跨国企业并购、解决国际争端等涉外法律人才奇缺,承办金融证券、高新技术、环境保护、企业并购等国内高端业务的法律人才不多。律师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长株潭经济中心和“两型”社会建设发展需求。
      2.律师业的竞争能力偏弱。律师执业机构普遍较小,规模所、品牌所尚未真正出现,专业化水平和团队作战能力较低,整体竞争力较弱。
      3.律师业的发展速度减慢。由于过去缺乏长期行业发展规划,现在虽制定了“十二五”规划却又没有组织实施,多年来律师业务增长速度缓慢,远低于全省的增速,与长沙、株洲等兄弟城市相比也有不少差距。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还出现了负增长。
      4.律师业的人才流失严重。受律师执业环境、业务竞争影响,青年律师成长缓慢,不少青年律师跨入行业不久,便纷纷转行它业。多年来,我市律师人数一直俳徊在260到280人左右,与兄弟市“到2010年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2人左右”尚有很大差距,我市目前常住人口280万,按此标准应有律师560人,还只达到50%。
     5.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我市律师业税收偏高,政府对律师业扶持偏弱,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6.法律服务市场有待规范。由于目前城区法律工作者人数较多,加之“黑律师”、“土律师”、和少数法律工作者违法代理案件,难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败坏律师声誉,还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
      三、营造律师业的发展环境,让律师更好地为法治建设服务需要的相关支持
      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建设法治湘潭,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打基础,谋长远,通过法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而律师作为法治进步的阶梯,在湘潭,律师要真正实现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功能与价值,还需要党委、政府予以大力支持:
     (一)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把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加以扶持和发展,及时解决好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人大和政法机关要确保《律师法》的实施,侦察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律师工作,积极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律师调查取证等工作,切实保证执业律师在办案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制定律师行业远、中、近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主动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努力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落实。
      市律师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通过减免会费、资助教育培训费等方式,为青年律师创造良好的自我发展环境;积极输送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外进修和国内高级专业培训班学习,促使他们迅速成长为湘潭律师界的中坚力量,提升我市律师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二)出台鼓励发展政策。各级财政要象扶持现代服务业一样,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力度,在享受全市现代服务业有关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扶持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律师收费制度。从有利于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出发,制订合理的律师收费标准。
      改革和完善律师税收政策,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解决律师行业税赋不合理的问题,大力扶持规模所、专业所的形成与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青年律师高学历进修和重点培养项目,并纳入市级培训计划,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保障湘潭律师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人才要素支撑。积极引进高端法律服务领域的奇缺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保证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通过组织律师出国进修、参加国内法律专业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把律师培养列入“湘潭市 111人才工程”,加快高素质律师培养速度。
   (四)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黑律师”、“土律师”的清理整顿力度。与人民法院协调依法规范公民代理和法律工作者代理以及法律援助指派的有关程序、权限等事项。
   (五)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加强律师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律师权利和义务、律师地位和作用,使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律师工作;加大对律师队伍的正面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律师的推介工作,通过互联网和报纸公布湘潭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注册情况、业务特色、诚信记录,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情况,选择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自己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以新《律师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税务、物价等执法部门的协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六)落实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政策。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重点部门通过聘请律师或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是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湘潭建设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政府应充分利用律师的顾问价值,通过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均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研究,进行法律论证,评估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在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过程中,邀请律师参与谈判,审查相关合同,预防法律风险;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并出具解决方案等方式,将律师作用的发挥与法治政府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也应转变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法律风险。
   (七)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湘潭律师行业中虽不乏有优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但是律师要广泛参与政治生活还有很多障碍,党委、政府应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各级人大、政协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逐步从优秀律师中提拔选用干部,提高律师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同时建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平台,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信息支持与政策参考,推动律师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
     在“法治湘潭”建设过程中,党委、政府应注重充分利用律师这一群体的智慧和力量,让湘潭的律师群体为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稳步向前,两型社会建设、两个率先的发展作出更大的支持和贡献。


农工民主党湘潭市委


市司法局答复:

农工民主党湘潭市委:
   贵委关于《发挥律师作用 建设法治湘潭》(第2111008号)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长、书记亲自过问,成立了以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陆晓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组织局公律科和市律师协会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围绕提案中提出的如何发挥律师作用更好地服务法治湘潭建设等问题进行认真调研思考,谋划解决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行政与行业相结合、外护与内管相统一”的指导思想,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强化基层基础为抓手,以促进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律师行业的政治引领性进一步坚定,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律师事业的社会认同度进一步提升,律师已成为我市建设法治社会、营造法治环境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2012年,全市律师服务生态工程建设和服务园区经济建设61个,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88余家,办理各类案件3264件,提供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服务7508件,参与调解成功348件,仲裁44件,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2000余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为维护湘潭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组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政府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坚持每周一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日。同时,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劳动局分别建立了信访接访点,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有效地防止事件的激化和升级。2012年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101人次,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195件。二是组织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组建湘潭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作为政府为中小企业搭建的政策法律平台,一直致力于打造国家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做中小企业的法律助手、管理参谋、风险管家,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收集、企业法律风险漏洞查找、免费法律咨询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被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首批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核心机构。三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201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共与33个社区、2个村、1所学校签订结对服务协议,设立法制宣传栏24个,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23支,公布法律服务电话28部,组织专场法律服务咨询活动25场,为社区居民免费咨询611人次。四是组织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全市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组织100多名律师志愿者参与治理城市“六乱”活动,15名律师参加了政法系统“司法公正湘潭行”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各种活动的开展,展现了我市律师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的良好形象。五是鼓励律师积极参政议政。2012年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专家等,共提出各种议案、提案、建议50余件,直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本届我市共有20名律师担任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律师总数的6.5%,律师参政议政人数比上届相比增长率翻一番。六是着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与法院联合制定了律师和法官会商机制、与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案件控辩关系建设的意见》、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出台《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暂行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优化了律师执业环境。七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及组织多层次的业务交流,不断更新和充实广大律师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律师的执业水平。同时,加大对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力度,将会费年度预算的10%用于青年律师社会实践、业务培训等工作,减免青年律师执业初期会费以减轻负担,推荐品行兼优青年律师担任行业职务,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青年律师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法治湘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于2012年12月21日出台了《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办发[2012]44号)文件,《实施意见》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途径,明确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对于加快推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推动法治湘潭建设,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整体素质。优化基础培训、高端培训、网络培训“三位一体”培训方式,引导律师做强高端业务,拓展非诉业务,介入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专项业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等培训,编辑优秀案例集,总结交流律师办案经验。建立律师诚信档案网络查询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律师进行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多种渠道发布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情况,广泛推介我市律师行业的先进代表,使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律师工作,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科学分析法律服务市场结构,启发和引导服务需求。建立统一的律师执业档案库,把律师执业档案作为对律师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大对“黑律师”、“土律师”清理整顿力度。引导律师队伍自觉适应公民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对法律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利益冲突审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合同。依托湖南律师管理平台做好律师业务登记,及时了解业务受理情况,促进律师事务所发挥好基础管理作用。
   三是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完善律师担任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成立湘潭市法律顾问团,逐步实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接访律师随同、律师信访值班、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征询律师意见等工作制度,促进信访问题的法制化解决;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全市社区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动员和组织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手段,广泛服务于“法治湘潭”建设,大力拓展律师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四是注重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律师扶持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积极争取省律协和市级财政的经费支持。开展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推动律师事务所完善培养机制,健全各项培养制度,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搭建良好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律师行业人才发展计划,将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的优秀律师、二级以上律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以上的律师纳入党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加大对急需紧缺专业和高端专业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健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培育提升和引进合作,从人才、规模、服务领域等方面做大做强,培育创建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名律师和品牌律师事务所。
   近期,我局将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成立湘潭市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加强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律师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律师工作重大问题,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重视支持,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扶持和保障措施,形成贯彻落实文件的合力,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法治湘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感谢贵委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O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