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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诈骗泛滥 监管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晏军、成学军、姚宏、肖克放、张城铭、潘勇

现在我们经常会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有的里面充斥着夸大、误导的内容,有的暗藏低俗、违法信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实施诈骗。我们也经常能直接遇到或听到身边朋友被骗的鲜活案例。
    据公安部的统计,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以获奖扣税、电话欠费、法院传票、社保信息被盗用、汽车退费等借口,冒用金融、社保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诈骗。平均一年就会发生类似案件20多万起,被骗金额达60到70亿元。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000多元。也就是说,按这个指标来换算,骗子们点点鼠标,打打电话,就能让超过10万个三口之家全年的收入血本无归。
    近年来,虽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了逐步健全,对危害网络安全、侵犯公民信息和隐私等行为也作出了法律规定,但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低廉的犯罪成本,信息诈骗犯罪愈发增多,存在无恐不入之势。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创造的社会财富都来之不易,不能任由犯罪分子蚕食鲸吞。
    为此建议,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和信息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铲除虚假信息诈骗存在的条件;电信运营部门要监管好不良信息发布,清理信息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如何识别虚假信息,防止信息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多管齐下,来共同净化信息发布环境,遏制信息诈骗犯罪。唯有这样,老百姓的财产权才能得到保护,人们才会拥有安全感,社会才能更加安定和谐。

公安局答复:

晏军、成学军、姚宏、肖克放、张城铭、潘勇等委员:
   您提交的“虚假信息诈骗泛滥 监管亟待加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步伐加快,受利益驱使,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及引发的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绑架勒索、暴力讨债等下游违法犯罪呈现出日益猖獗的态势。针对该类犯罪,2012年公安部组织侦办了“2.09”、“12.5”、“2.27”等专案。通过全国各省市同步启动,采取规模化集中打击的方式,抓获犯罪嫌疑人4000余名,显示了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坚定决心。
   在公安部和省厅专案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我支队高度重视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工作,认真核查交办线索21条。通过采取多种侦查措施,2012年4月,成功摧毁湘潭市区明镜调查商务社、丁点调查事务社两个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搜查勘验犯罪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扣押作案车辆1台及用于窃听、秘密录像、跟踪定位等专业设备一批。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方面,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我局破获网络诈骗案件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积极运用公安部跨区域犯罪协作平台的新机制,录入案件线索724条,协外破获案件39起,协助外地警方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4名,协助抓获电信诈骗网上逃犯39人。
通过集中打击,查明此类犯罪活动的作案方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二是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三是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调查发现,公民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办事部门和服务机构。涉及的行业和部门较多,既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也有银行、保险、房产、中介等机构。涉及泄露公民信息的犯罪人员,既有政府公职人员、临聘人员也有公司职员。
   公安部门开展的集中打击行动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整体情况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引发的各种下游违法犯罪依然严重。究其原因:一是调查取证困难,公安机关打击震慑力度有限。由于该类犯罪是非接触式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虚拟身份在网络实施犯罪,作案快捷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证据都存放在储存设备内,可以随时毁灭证据,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另外,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环节较多,难以掌握查证深层次的、源头线索。很多受害人不清楚自已的个人信息被侵害,导致此类违法行为很难及时被发现,即使知道自已的信息被泄露,也很少选择报案举证,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困难。二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够罪标准,存在打击处理难。现行刑法虽然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是在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获取的方式,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司法标准,导致很多不法人员未被有效打击。与犯罪所得的丰厚收益相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成本也显得惩戒不足,法律震慑不够。
因此,我们认为要有效打击整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重点在控制信息泄露的“源头”,所有掌握一定数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规范整治的范围,进一步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加强技术防范,加强职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关键在提高不法分子、违规单位的违法成本,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立法明确收集、使用海量信息的单位监管责任。通过完善法律,严打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社会氛围。虽然,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但我局会始终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尽最大努力做好打击的本职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整合公安内部资源信息,畅通公民线索举报渠道,认真排查梳理涉及各类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线索,始终保持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2、强化与工商、银行、通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逐步建立执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拓展情报线索的收集经营, 加大打击为中间商提供批量数据、为非法调查公司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深挖信息倒卖犯罪链条的源头。
   3、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强化与网安部门的工作联动,通过整合警力资源、信息资源,形成打击整治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合力。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专题策划,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适度使用个人信息,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答复:

晏军、成学军、姚宏、肖克放、张城铭、潘勇委员:
   您提交的《虚假信息诈骗泛滥、监管亟待加强》的提案已收悉。收到提案后,立即与提案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就此召开了专题沟通协调会,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分公司的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针对有关问题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据公安部的统计,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以获奖扣税、电话欠费、法院传票、社保信息被盗用、汽车退费等为借口,冒用金融、社保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诈骗。平均一年发生类似案件20多万起,被骗金额达60到70亿元。为确保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来之不易的财富不任由犯罪分子蚕食鲸吞,建议电信运营部门监管好不良信息发布,清理信息环境。
   对此,我们非常赞成,更为您如此为民着想、关心社会发展感动和感激!一直以来,中国电信作为一个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企业,对用户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监管都是非常重视的,也做了大量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用户信息安全方面
   (一)按照集团公司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管控涉及提取用户信息的系统工号权限,全面执行权限开放、注销的审批制度,及时落实权限的开、停动作。
   (二)严格执行用户信息提取审批制度,未经正常途径审批获准的需求,一律予以拒绝。同时严格信息查询审批单归档管理,便于落实责任追究。
   (三)所有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对涉密员工还签订了客户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状。同时对保存用户信息的计算机及系统实施严格的密码管理制度。
   (四)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用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12]493号,以下简称493号文件),并于2012年6月6日至19日展开了2012年用户信息安全专项检查。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转发了该文件,我分公司下发了用户信息安全制度相关文件,逐步建立与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同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先后从业务合作、政企客户经理、10000号、网掌厅、营业厅、社会渠道合作厅、IT支撑等各个环节,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着重进行了排查落实,得到了上级公司的高度肯定。
   (五)为规避用户信息泄露,我分公司在业务合作中建立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制,与业务合作伙伴签署用户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监督业务合作伙伴的用户信息保密执行情况;在与社会渠道的合作过程中,合作协议中也明确规定用户信息保护责任条款及处罚条款。
   二、互联网安全方面
   (一)坚持ICP/IP备案管理制度,没有通过备案的网站坚决不能上线运行。2012年8月份,我分公司全面清理了网站备案情况,对湘潭全区所有网站ICP备案的准确性进行了核实,有变更的要求及时变更,进一步确保了备案的准确性。对无主体的单位及有可能产生黄非隐患的网站全部进行了关闭;清理出未备案网站30余家,与其所属单位一一进行了联系与沟通,在规定期限内未补齐备案资料的都于2012年9月20日进行了关闭;对ICP没有备案的也进行了关闭。
   (二)与每个网站主体、服务器托管和高带宽开放80端口的用户都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其中明确规定网站主体不得从事诈骗等违法业务,否则我分公司可直接关闭网站。
   (三)对论坛等信息源中出现的不良信息,我分公司都会联系论坛主办方予以删除,删除有难度的则转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服务器托管业务,我分公司专门委托第三方(绿盟科技)进行了安全检测,有安全漏洞的服务器都已联系用户要求做好漏洞修补;同时我分公司内部也进行了信息安全检测。
   三、信息安全方面
   中国电信对外群发短信主要通过“超级信使”平台,2012年上半年以来,我分公司针对超级信使进行了大力整顿,严格限制商业短信和非法短信,具体措施有:
   一是针对新用户的接入,严格审核资质并收集电子档备查,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二是与用户签订超级信使接入协议,限制月发送量、发送对象、发送内容等,目前超级信使用户的发送量限制为每小时不超过150条,每天不超过500条。
   三是所有用户不得发送商业短信(会员信息除外),尤其限制房产短信。如用户发送会员短信、通知短信等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必须提供接收方的号码名单,而且除常规设置外,还必须设置主叫方的短信签名,签名内容必须是发送方的公司正规名称。
   四是从技术角度设置“关键字”黑名单,一旦发现非法关键字,即可关闭超级信使端口或限制短信发送,避免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
   总之,我分公司严格落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有效防范和处置用户信息安全隐患,我分公司从未发生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同时通过业务、技术相结合多个手段对危及用户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及信息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扼制,全面改进网络、信息安全环境,但是这类现象仍然存在且较为严重,给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也给我们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困扰。故您提出这一建议,让我们感同身受,在自身加大这一方面工作力度的同时,也恳请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号召广大人民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为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网络、信息安全环境而共同努力。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通信事业和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我分公司将一如既往用心服务,践行“用户至上”的承诺。
   特此函复。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答复:

尊敬的晏军、成学军、姚宏、肖克放、张城铭、潘勇委员:
  您提交的《虚假信息诈骗泛滥、监管亟待加强》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网络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维护的宝贵意见。现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公司的方面答复汇报如下:
一、信息安全方面
  中国移动秉承“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服务理念,长期以来都在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治理信息安全问题,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从业务经营、系统维护与运营、信息安全保护三条主线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根据省公司信息安全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省公司信息安全三年滚动规划(2011-2013) 的指导下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分阶段实现,严格执行;二是落实制度和标准。对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进行梳理,切实落实基础信息安全、业务安全、客户信息安全、手机淫秽色情治理、垃圾短信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三是强化信息安全组织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技能,培养信息安全骨干力量。具体而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网络通信保障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对网络通信及信息安全的各项要求。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切实落实应急值守和安全责任。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强系统安全防范,做好各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保障节日期间的系统安全工作。
   (二)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通报等工作。每周对病毒服务器、防火墙运行情况和全体员工终端中病毒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对计算机终端抽查情况发公文通报,提升了员工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也切实加强了终端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三同步”要求。公司对设备入网验收制定了验收规范,对信息安全部分进行了较详细的测试,从入网环节对信息安全进行了较好的控制。全面落实数据机房的安全检查和巡检工作,做好设备重大告警的清除及系统备份工作。
   (四)对客户敏感数据的后台调取、数据申请等操作进行严格审核、结果分发都在集中湘潭移动工作引擎流中统一处理,该工作平台能够清晰的展示敏感数据的流向和每个具体过程中的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方法,并且数据也是通过该系统进行分发,有效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维性。公司每月都会对调取数据进行内部审计,避免数据被非法调取。
   (五)定期利用测评系统对网络设备进行扫描,发现漏洞及时封堵,保障网络及信息安全;
   (六)开展网间电话骚扰和虚假主叫专项治理活动,规范网间业务日常监控流程,加大日常网间主叫号码监控力度。同时,建立非法主叫整治举报渠道,提高工作实效。
二、垃圾信息治理方面
    中国移动牢固树立“创无限通信事业,做信息社会栋梁”的使命,坚持“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为用户提供优质通信服务,积极开展垃圾短信治理工作。
   (一)开设专线受理不良信息举报。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绿色通信环境,2007年3月1日起,中国移动专门设立了10086999不良信息举报专线,成立了垃圾信息处理团队,客户举报发送涉黑、涉黄、诈骗和非法广告等短信内容的号码,中国移动全力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不良信息一查到底。
   (二)加强客户自身消费安全意识的教育。及时对侵害客户利益的检查警示案例进行门庭公示、短信告知、报刊宣传,提示广大客户不要轻信“假冒银行的消费诈骗信息”、“谨防手机病毒吸费”等,并发布抵制垃圾信息倡仪书、宣传远离垃圾信息“四不原则”(即短信不回复、电话不回拨、网页不链接、信息不转发),呼吁所有消费者维护社会公德,共同监督,让垃圾短信无处遁形。
   (三)加强自身业务和流程的管理。坚决推行实名制入网,加强对合作伙伴规范营销的管理、检查与考核,对违规发送不良信息的SP和集团行业应用端口严格进行暂停业务、关闭端口、终止合作等处理,坚决制止发送不良信息和泄漏客户信息。
  (四)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垃圾信息发送的溯源、追查工作,加大对不法份子的打击力度。2011年,湘潭移动就成功配合公安部门查处了2个发送涉黄涉黑类信息的不法团伙。
    尊敬的各位委员,湘潭移动的发展离不开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提案要求,继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努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通信环境,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为湘潭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答复:

   作为湘潭三大电信运营商之一,联通湘潭分公司始终将保障用户权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电信网络服务。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联通公司高度重视,组成专项处理小组重点布置整治预防工作,分专业、分类型责任到事、责任到人。对内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对外积极与其他运营商合作,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双管齐下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行为。  
   一、规范网站信息备案,确保网络安全健康
   为了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网络环境,从根源杜绝网络低俗及诈骗,我司对所有使用联通网络接入的网站均进行信息备案,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详细的真实性核验,包括身份验证,网站验证,证书验证等。并根据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对网站负责人信息不准确,网站信息不良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关闭,同时建立长效常态化的网站拨测机制,保证网站信息的安全与健康。
   二、加强用户资料保护,提升用户安全性
   我司将进一步加大用户资料保密措施,规范用户资料管理制度。目前我司针对在网用户的相关资料实行严格保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用户保密资料查询功能严格管控。同时规范所有前台营业人员及后台管理人员保密资料查询机制,凡涉及到查询用户保密资料行为,必须具备相关证明资料及用户本人到场。从根源上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三、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立体化的沟通机制
   搭建一套制度化、常态化、立体化的沟通机制。形成市-县-乡镇多层级制度化沟通机制,将沟通与管控机制执行到乡镇基层末端。同时定期与公安机关及其他电信运营商协调与沟通,将沟通与实践相结合,及时针对各类状况制定专项措施,多角度优化电信管控工作。
   四、加强技术领域合作,实现系统化合力管控
   整合现有系统资源,加大技术管控力度,加强技术领域合作,从技术方面规避电信网络安全风险。同时加大与相关部门、其他运营商之间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合力实现系统化联合监控
   五、完善呼叫记录的保持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取证
   配合公安部门,完善用户记录的保持和监控,同时对该类记录严格保密,仅用于公安部门信息取证,在保证用户呼叫资料安全性和隐私性的前提下为公安机关电子取证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坚持不断改进创新监控机制
   根据各阶段电信诈骗发生的类型及手段,坚持持续创新各项监控手段,有针对性的优化监控机制,确保各项管控措施齐全有效。
   湘潭联通重点将从以上六个方面着手,多维度预防整治电信诈骗,及时优化创新管控手段,确保各项管控工作到位,从根源上杜绝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



文广新局答复:

晏军、成学军、姚宏等委员:
   您们《关于虚假信息诈骗泛滥监管亟待加强》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利用网络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严重污染社会文化环境,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大如何识别虚假信息的宣传,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2年3月中旬至5月底,我们组织开展了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整治“净网”行动,不断规范网络出版行为,进一步明确基础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商、网站内容提供商的管理责任,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视听节目网站等为整治重点,打击炮制、传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和制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行为。集中清理网络文学、手机文学、网络游戏、视听节目、门户等网站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平台、在线视频播放软件、网络资源下载工具,严肃查处其中夹杂的淫秽色情视听节目、网络广告、动漫、图片和文字信息,努力净化信息发布环境。同时,还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新闻、评论、访谈等方式,深刻揭露网络虚假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的社会危害,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断加大如何识别虚假信息的宣传。
   最后,感谢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