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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湘潭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4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经2014年4月3日湘潭市政协十一届七次

  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部署,切实组织好政协协商活动,提高履行职能成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根据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以下简称协商计划),是指市政协在市委统筹部署下,每年开展各类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协商计划,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扩大协商范围、增加协商密度,不断提高协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使之进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决策程序,增强协商实效。

二、协商计划议题的确定

列入协商计划的协商议题,应是政协全会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包括就政协内部事务进行协商的议题。

(一)围绕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重大部署选择议题。

(二)市委、市政府提交政协协商的有关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制度、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根据市政协上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情况,既选择一些需要继续深入协商的重要议题,又注重安排一些新的议题。

(四)根据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县市区政协、各界群众的重要建议选择议题。

(五)其他需要列入协商计划的议题。

列入协商计划的议题,应统筹考虑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扣市委市政府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协商的主要形式

协商形式根据每年研究提出的协商议题相应确定,主要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

(一)专题协商。召开市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市政协领导、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有关界别代表人士出席,并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二)对口协商。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就一些共同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商。

(三)界别协商。由市政协办公室协调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界别委员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就群众反映突出、委员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协商。

(四)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委员会把协商民主精神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就主席会议督办的重要提案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些提案,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商。

四、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主要步骤

(一)就协商议题征求意见。召开市政协秘书长与委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工作。市政协各委室就协商议题征求有关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县市区政协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汇总各方面提出的协商议题。

(二)起草协商计划(草案)。由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初步研究提出市政协协商议题,起草协商计划(草案),包括协商议题、形式、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准备、组织实施、成果报送等具体内容。

(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将协商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协驻会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作出修改。

(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就协商计划(草案)及时与市委办公室和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研究室联系沟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五)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讨论。召开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讨论协商计划(草案),根据讨论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

(六)将重点协商内容报市委。以协商计划(草案)中“专题协商”部分为主要内容,形成重点协商计划(草案)。报送市委,经市委原则同意后,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

(七)提交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召开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协商计划实施中的新增调整

未列入年度协商计划,而因工作需要必须新增的协商议题,由市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协商议题的新增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委、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协商议题;

(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协商议题;

(三)市政协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协商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