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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县级城市殡葬改革的建议(省政协《社情民意》采用)

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湘乡市政协委员陈赛国反映:加快殡葬改革,依法规范丧葬行为,对于弘扬文明新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殡葬制度和殡葬基础设施,但在广大县级城市,殡葬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丧葬陋习根深蒂固。在丧葬活动中,由于缺乏强有力地监管手段,市县城区乱停乱放、乱设灵堂、吹吹打打、招摇过市现象司空见惯,丧事越办越奢侈,坟墓越建越豪华,讲排场比阔气之风蔓延,不仅严重妨害城市交通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不断攀升的丧葬费用也加剧了市民负担。

2、乱埋乱葬、非法出售墓穴现象严重。由于多数县级城市在安葬规划和公墓建设上滞后,绝大多数市民死亡后仍以土葬为主,致使市县郊区非法出售墓地泛滥,非法占用了耕地、林地,造成植被破坏,视角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

3、宣传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广大县级城市和农村地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不够,能接受火化、支持殡葬改革的还不多。

4、殡葬设施建设滞后。受文化传统和封建迷信思想影响,火葬场、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易遭到当地群众抵制,延缓了殡葬改革进程。

5、执法力度不够。对于群众土葬、乱埋乱葬、乱设灵堂、招摇过市等违规行为基本没有执法,间接上造成群众对殡葬改革的强力抵制。

为此建议:

1、制定管理办法。国家应尽快出台推进县级区域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督促地方政府重视殡葬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规定,健全和完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公共服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移风易俗,文明从简办丧事。

2、创新丧葬模式。首先应科学合理的确定火葬区域。其次要有步骤的改革土葬。一是禁止在非公墓规划区、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坟墓,乱埋乱葬,违者严肃处理;二是对城区周围的旧坟统一改立式大墓碑为斜卧式小墓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对市政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内的旧坟限期迁移。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厚养薄葬、树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人和事予以曝光。

4、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各县在加大县级公墓规划及建设工作的同时,应严格审批程序,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选择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作为集中安葬的公益性墓地,改分散安葬为集中安葬。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殡仪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尸体接运、停放、祭奠、悼念等文明节俭的公益性殡仪服务,以解决在治丧送葬中长期存在的乱停乱放、乱设灵堂、招摇过市问题。

5、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议各县区民政部门设立殡葬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本辖区的乱埋乱葬、非法经营墓地、违规搭设灵堂以及违反殡葬改革管理办法的行为。建立以社区(村组)为主、街道(乡镇)负责、职能部门配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责任,推动丧事吊唁和火化安葬向公墓集中。对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实行殡葬管理行政首长(法人代表)负责制,对发生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事件及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追究违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