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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应切实做到“三个未雨绸缪”(省政协《社情民意》采用)

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湘潭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刘志刚反映: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建议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切实做到“三个未雨绸缪”:

一是要对整合后统筹基金缺口未雨绸缪。统筹后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标准统一,由于实行自愿参保,如果缴费政策制定不科学,短期内有可能会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出现统筹基金不足,增加财政兜底补贴的压力。从各地参保人数来看,新农合参保人数是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数的数倍。以湘潭市为例,2015年新农合参保人数为193.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数为43.0万人,前者人数为后者的近5倍。为保证农民的合法利益及其参保的积极性和统筹基金的稳定性、抗风险性,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议统筹后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按新农合政策交纳。

二是要对整合后基层医疗机构弱化未雨绸缪。统筹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实现统一,有可能导致农村居民追求优质医疗服务的愿望更为强烈,并将大量涌向市二级、三级或到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造成基金更多流向市级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病人急剧减少,基层医务人员因经济效益问题而严重流失,使基层医疗机构再度陷入困境,这与国家推进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政策和预期目标背道而驰。建议在规范各地统筹制度设计时,完善制定引导城乡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对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作出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医联体”方案,实行医联体体内总额控制等措施,充分体现医保基金“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

三是要对整合后医保支付和就医矛盾未雨绸缪。坚持既要保证基金安全,又要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既要保证城乡居民合理医疗需求,又要避免过度医疗造成资源浪费。防止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博弈,避免过分强调基金平衡,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支付“切一刀”,造成医院服务病人越多,承担的医保结算损失就越多,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其结果容易造成推诿、拒收病人的现象,导致参保人员就医困难,并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建议各地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时,结合本地疾病谱、居民医疗需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等因素,探索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以利基金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