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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会】传统诚信与现代诚信

发布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任志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上午好!

前几天,我们的手机被一则消息频频刷屏,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岁学生魏则西因滑膜肉瘤病逝。莆田系民营医院的利益链条内幕和百度推广涉嫌虚假广告问题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占据国内搜索引擎市场80%份额的百度遭遇严重的公共信任危机。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发生在食品、金融、医疗等领域的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商业交易中的失序和交易者之间的不信任感使得当下社会的繁荣稳定受到影响,我国公民的诚信观念正面临着历史上空前纷繁驳杂的局面,维持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异常艰难。很多人在困惑: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诚信是不是被现代社会抛弃了?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生生不息,悠久的历史也培育了深厚的传统信用文化。孔子强调:“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认为“信”是立身的根本。西汉初年,季布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特别讲信义,当时谚语说:得黄金百,不如季布一诺。由此有了今天的“一诺千金”这一成语。

由于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交往模式。传统的诚信是针对特定关系所作出的,产生于亲戚、同事和朋友之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熟人社会”。而现代社会熟人特征逐渐消失,公共领域不断形成并扩大,人际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方面,人们的社会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与陌生人打交道的时候越来越多,人际交往匿名性和非人情性使得人际关系逐渐淡漠、缺少感情色彩;另一方面,由于务实、效率以及生活工作节奏的紧张,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人们需要另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依赖不是建立在亲情、友情的基础上,而是基于现代分工和协作,由此形成新的价值判断标准。

在延续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基础上,现代意义的诚信借鉴西方契约文化和经济学中的“信用”理念,逐渐演变为以理性、法制、平等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所体现的是公民、法人之间权力与义务、利益和责任相统一的平等关系,是对契约、法律、规则的忠实践行以及信誉的保证。诚信不仅仅是一个伦理范畴,恩格斯曾经指出,诚信首先是现代经济规律,其次才表现为伦理性质。在市场经济社会,经济主体是否守信并非完全取决于个体的道德品质,更多是出于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

市场经济对效率的不断追求要求现代社会的运行应该维持在低成本的良性发展轨道。传统诚信的概念和内涵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我们需要重新来界定诚信,使之转型为现代规则诚信,即对维系社会、市场和各种交易的法律法规契约的尊重和信守,将传统的朋友之信扩大为适合非熟人社会的普遍之信。同时需要将“诚信”由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赋予诚信以法律上的强制力,形成法律层面的“硬约束”和道德层面的“软约束”。

可喜的是,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诚信制度建设步伐正在加快。现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电视上,在微信微博里,在主要交通路口、繁华商圈的电子屏幕上,一批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常被滚动播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加重惩戒,加大其违法成本和代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日益显现,我国现代诚信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诚信始终是人们的价值追求。诚信,犹如树高千丈,却依赖于树根的滋养,我们向往的笔直脊梁,要靠诚信支撑的力量。让我们坚守诚信,守护脚下的一方净土;敬仰诚信,夯筑人生的铁壁铜墙:播种诚信,收获信任的海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