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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民盟界

加强诉源治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实践。诉源治理中,“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诉源治理一方面通过多种治理方式,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纠纷,减少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另一方面,通过分流诉讼前的案件,定纷止争。


近年来,湘潭两级法院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与妇联、工商联、人社局等建立诉前联动调解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进驻77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依托街道(社区)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室),全市共挂牌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158个。近两年委派工作站调解案件数量4102件,调解成功案件1155件,工作站提请司法确认案件397件。2021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诉前调解案件8273件,调解成功案件4295件。


当前,诉源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诉解纷力量分散于司法行政部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自治组织,工作合力凝聚不够,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调解力量薄弱,队伍建设水平不高;宣传力度不足,人民群众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比较陌生、信任度不高,选择诉前调解的意愿不强,诉前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建议:


1.创新治理理念,健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立法调研,出台《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决议》,把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格局中部署推进,协调解决场地建设、部门入驻、人员整合、经费保障等事项,推动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促进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发展,督促各行政部门落实纠纷化解职责,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基层力量,促进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化解,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化,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2.加强工作联动,强化诉源治理队伍建设

强化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设,积极与人民调解、行政机关、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密切联系和协作;建立“行业的纠纷由行业组织解决”“市场的问题由市场解决”等社会解纷理念,发挥类型化、专业化调处化解纠纷优势,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室、行业调解组织等按市场化运作。整合各类诉源治理力量,构建“法官+调解员+律师+网格员”配合的调解团队,加强对调解队伍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3.强化科技应用,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开发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及相关移动终端应用,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评估、分流、调解和确认。进一步打通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之间的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融、成果共享;积极借鉴江浙沪地区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律师援助和特聘调解员介入机制,多行业多部门入驻,设立物业、家事、保险、劳动争议等多元纠纷调解窗口,实现“一窗式”受理群众矛盾诉求,“一站式”解决群众烦心事,凸显联动共治效应。


4.注重正向引导,加大诉源治理宣传力度

结合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无讼”“和为贵”等治理智慧,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让更多群众了解各种解纷方式的程序、效力、成本和利弊,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