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iangtan.com.cn 湘潭政协网欢迎您!

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建议(省政协《社情民意》采用)

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委副主委、湘潭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湘潭市委主委、湘潭大学副校长刘长庚反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其缴费率存在一定程度偏高。当前,我国规定的基本缴费率为8%(企业:6%;个人:2%),但不少省市执行的比例超过了10%,高的甚至达到14%,这既不利于减轻企业成本,也不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医疗卫生体制也将产生负面影响。

之所以要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主要是因有:

(一)降低医保缴费率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居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权。过高的医保缴费率,一方面导致企业和个人均有逃避缴费的动机,不利于扩大医保实际覆盖面;另一方面导致企业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的缴费差距大,不利于制度的横向公平。

(二)降低医保缴费率有利于为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腾出更多空间,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制。

(三)降低医保缴费率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一是有利于减轻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出台的阻力;二是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效率;三是有利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减少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为有效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同时保障制度的持续健康运行,建议:

(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至5%(企业:4%;个人:1%),并把降低的部分转化为职工可支配收入。一是要将现有缴费率高于现行规定的省市逐步降至8%;二是修改现有相关规定,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至5%,并责成各省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加以贯彻执行;三是要从制度上明确降低的部分本质上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收入,理应归劳动者所有,切实保障降低的这一部分转变为职工的可支配收入。

(二)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确保职工不因收入增加而引发新的税收负担。在把降低的这部分缴费资金转变为职工收入的同时,要相应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如将现在3500元的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以上,确保职工不因收入增加而引发新的税收负担,切实保障职工真正获得这部分收入。

(三)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充实医疗保险基金。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尤其是要提高垄断性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逐步将烟草、石油、电力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至50%以上;二是要研究具体的措施将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和财政部、汇金公司投资的金融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获得的部分利润按时足额上缴。三是要明确规定将国有企业每年上缴的利润不少于10%充实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