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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7-01-18浏览次数: 来源:湘潭市政协作者:致公党湘潭市委
  2006年6—8月我们在我市岳塘区进行了城市困难居民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主要走访了滴水街道、下摄司街道的二个社区,并上门走访了40户困难居民家庭,并对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实际了解。

  一、基本情况

  岳塘区滴水向阳社区和下摄司迎建社区共有居民家庭1834户,居民5979人,其中困难家庭468户(占总户数的25.5%),困难居民1107人(占总人数的18.5%),入户调查了困难家庭40户(占困难家庭总户数的8.5%),困难居民109人(占困难家庭总人数的9.8%);依据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来推断困难群体的总量,这一群体的在本市城镇居民中的比例已超过18.5%,从其年龄结构上看,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中年人是困难人群中的主体。从困难家庭的致贫原因分析,当前本市困难群体的构成类型主要有:无正常劳动岗位和劳动收入的家庭。有家庭双下岗、双失业、单亲失业、单身失业、退休而有负担的家庭和重病伤残的无业者等几种情况

  二、困难家庭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困难家庭由于下岗致贫的占77%;下岗职工由于受年龄、技能、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实现再就业非常难,尤其是“4050”人员更是难上加难,目前又出现低龄失业人员即“2030”的现象。

  2、生活难,不少家庭由于收入无来源,纯粹靠低保金生活,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

  3、就医难,困难家庭本来收入就不高,一旦患上重病,根本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只能听天由命。

  4、子女上学难。目前我国的教育费用对于困难家庭来说,确实是难以承担,不少困难家庭的子女失去了上学的机会。

  5、住房难,80%左右的困难家庭是住一间房,约十几平方米,大都是原单位的公房,一旦原单位改制或卖掉后,他们将无起码的栖息之处。

  三、困难群体问题分析

  1、贫困个体的社会网络“贫困”

  困难群体的生活贫困除与他们的个人能力和素质有关之外,还与他们的社会网络密切相关,这关系到他们是否成为低保户和成为低保户后的生活状况。其一,同是下岗职工,虽然人的素质都差不多,但在中国重视人情的社会中,有人就可以凭借自己的亲友关系,找再就业的机会。其二,是在申请低保的过程中,由于低保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产生竞争,必然有人出局。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工作条例不完善的情况下,竞争会产生中国式的不公平。确实贫困的一般没问题。但一些较贫困的,就需要在低保申请者之间、申请者和社区工作人员之间博奔了,在此过程中,人际关系起着很大的作用。其三,是在申请低保后,他们之间的生活境况也很不一样,有些人虽然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少,但他们的兄弟姐妹等亲戚家庭条件很不错,因此他们自己并不因吃低保而很贫苦。另外一些就很不一样的,他们的亲戚朋友的状况和他们相差不远,相互之间很少往来也难以互相帮助。从他们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及自己的反映,他们基本上处于入不敷出之中,需经常向别人借钱;由于基本上不能偿还,从而再借无门。

  2、贫困个体的精神意识“贫困”

  现阶段贫困群体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贫困,同时还包括教育文化落后、整体素质低下和思想观念落后、封闭、保守等方面的精神贫困。从接触的低保户中可以看到,除一些老人之外,其他一些有劳动能力的基本上都没有去找工作的意愿,其一、他们自身能力有限,在社会中难以生存,是低保制度给了他们在社会生存的机会和希望,他们已经满足。其二、他们在与命运的多次挣扎中深深地固定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自己是社会的边缘群体,已经被甩出了社会生活的范围,他们现实的需求仅仅是生理和安全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更高的需求。其三、有接受一定教育子女的家庭。把他们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改变的希望寄托在自己子女身上。

  3、政府救助政策的“贫困”

  政府目前扶贫救助的依据是家庭的收入水平,而未考虑到家庭的支出情况,这就难以顾及到有一定收入的困难户(同样收入的家庭,可能因看病和子女上学而支出情况不一样)。因此,在有些情况下,不但没有改变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反而有所加重了。目前新出现的城市困难群体中的一部分人,是有工作能力却不愿意工作的。他们或许会想:如果工作了,一天到晚累的要死不说,整个家庭也就脱离了吃低保的状况,就不能住廉价房、领水、电、气等优惠补贴,少了许多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如果找到的工作工资又不高(使全家收入又超过了“低保”线),那生活还不如吃低保、打麻将时舒服呢!扶贫救助政策的“贫困”,造就了有这样想法的懒虫。

  4、贫困家庭收入认证的“贫困”

  贫困是权利和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表现在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就是对贫困家庭收入的认证。调查的情况表明:不论是街道基层干部还是未进入低保范围的贫困户乃至普通群众都认为现有收入认证办法存在缺陷,使目前许多实际生活水平处于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家庭被排斥在低保之外,使政府安全网的作用受到了影响。

  四、建议

  1、增加“收入评议”中居民代表的比重
现在的“收入评议”中,“评议小组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低保专干、居民小组长、社区助理组成,并吸收部分居民代表参加。”建议将“吸收部分居民代表参加”改为由占社区居民总人数5—10%的居民组成评议成员库;用抽签方式在成员库中确定每次参加的评议居民代表;建议每次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的人数应是社区干部人数的1.5倍以上;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干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城镇居民进行评议、表决;总票数达到80%以上的,社区才能同意申报该对象纳入低保。这样不但可以还社区干部清白,而且也让那些好吃懒做的人钻不了政策的空子,也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

  2、在“收入评议”中引进“听证”程序

  对在评议后有争议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有要求的,应该进行公开“听证”。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可以主张自己的要求,评议小组可以在“听证会”上阐述小组的评议理由。

  3、积极收集各级对低保政策的建议

  湘潭市最近的低保文件是2004年发布的,两年过去了,暴露了一些问题。这点,各级于部都有感受,但却谁都在公开场合不说,政府应该鼓励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积极对关系千家万户的国民政策提出意见和看法。

  4、政府退出部分公共资源以弥补社保资金

  政府能否退出部分公共资源,以弥补社保资金的短缺?即:政府在第二次分配中减少行政公务、经济建设的支出、增加对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投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最起码要让贫困阶层能上的起学、看的起病。

  5、积极促进就业

  积极促进就业,要正确处理困难群体自谋生路和城市其它政策(如城管)的矛盾。就业是积极的低成本的社会保障,如不重视就业(包括自主就业),再多的扶贫救助资金也会散尽。

  6、扶贫救助工作应该个性化

  扶贫救助工作应该个性化。贫困户的贫困原因和脱贫潜力各有迥异,建议根据不问情况实行差别化扶助。特别是对那些特殊困难的或久扶不起的残疾人家庭,请各级残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户“会诊”,逐户“开方”,逐户落实。比如,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就资助其子女完成学业,相当于培育新生的生产力,这个家庭将来就很有可能彻底告别贫困。

  五、提示

  贫困很难避免,但决不能任由其发展。因为贫困人口的高度聚集会形成激化社会矛盾的土壤。特别是现在的贫困已呈代际传播态势,贫困家庭没有能力和机会,同样他们的子女也没有多少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可能第一代人对贫困还无所谓,但第二代或第三代贫困者就难以忍受了,就会出大乱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