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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下放权限,彻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左凤娟

2021年6月2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创建“五好”园区 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发展形象好(营商环境及绿色安全园区)作为重要评价指标,2021年11月8日出台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中提出了关于“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和“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相关要求。但实际情况是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未绝对“闭环”,特别是在产业项目建设审批的关键环节和高效审批上,园区实际并无主导权。


一是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事项已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畴(普通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共计约19个,主要集中在发改、资规、住建等部门,经开区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包括发改行使的立项和住建行使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事项),但土地报批、供地落宗、权调等审批权限或行政确认权仍在市直部门或派驻机构。

二是随着工业地产项目的增加,入驻工业地产产业园的项目越来越多,入驻工业地产产业园项目,在完成园区内部审批程序后,需要到市住建部门办理预售,不利于园区产业项目的闭环管理,存在企业多头跑的现象。这在客观上、程序上影响项目落地和审批速度。经查,邢台市、青岛市、长沙高新区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20年将房屋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下放至所辖区直对应部门或园区,效果良好。此项举措改善和优化了当地发展环境,助推了当地经济发展。 


为此建议:园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产业项目审批全闭环。

一是建议在审批关键环节上实现园区自主审批、自行担责,从招商、取得土地、建筑许可、竣工验收到企业注销的全生命周期,实现审批“绝对闭环”。请求推进委托下放权限采用“编号公章”,而非“见章盖章”方式或者同意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确保“闭环”实效。

二是建议对园区土地报批工作制度进行改革试点,实行放管结合,市直部门根据园区年度招商引资用地计划,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园区依据产业招商协议自行组织土地报批工作,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是建议参照青岛、长沙高新区等先进地区的做法,下放工业地产项目预售审批监管权,以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办事,方便园区处理预售后涉及的农民工欠薪投诉、工程款纠纷和业主上访等信访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