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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色产业配套政策,助力湘潭市低碳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李毅

绿色低碳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湘潭市获批全国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近年来湘潭市围绕“探索城区老工业基地城市低碳转型示范”,积极探索适合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绿色金融支持模式,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绿色产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组织发改、工信、环保、财政、水利、国土、金融等多个地方部门共同推进。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联合多部门在湖南省率先出台《湘潭市绿色金融支持低碳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整合各方政策资源,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湘潭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园区绿色能源管理服务平台、绿色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银行机构聚焦排放端、供给端、回收端“三端”减排降碳加大信贷投放,主要支持了华菱湘钢、大唐发电、湘潭电化科技、裕能新能源、光大天易环保能源、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等企业。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158.99亿元,较年初增加37.88亿元,同比增速为56.99%。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金融支持湘潭市绿色产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比浙江省衢州市、湖州市等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先进做法,湘潭市各职能部门在产业引导、配套政策、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绿色低碳储备项目较少。根据对银行机构的摸底调查,2022年全市能够纳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17家银行机构中,仅有8家银行机构储备项目15个,政府职能部门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绿色低碳项目库。 

(二)绿色产业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目前,湘潭市绿色产业以传统银行贷款支持为主,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暂未有实质性突破。

(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湘潭市各县市区、园区尚未建立绿色金融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政银企担融资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深化。 

(四)环境权益质押类融资较少。绿色企业(项目)融资的抵押物较少,没有有效盘活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林业碳汇等各种环境权益资源的增信助贷作用。 


三、建议 

(一)编制湘潭绿色低碳项目(企业)库。建议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结合湘潭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以及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发展,加快建立全市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类名单”,将名录库下发至各金融机构,加大碳减排重点领域融资支持,撬动更多资金投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建设。 

(二)拓展绿色直接融资渠道。建议市发改委、市经金办等部门积极推动优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编制绿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全国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各类绿色基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市财政局推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参与绿色金融中发生的损失给与适当补偿。建立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对银行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承销的绿色债券给与补助支持。积极争取专项债融资,支持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动辖内企业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资源市场交易,加强与银行机构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以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创新金融产品。市林业局等部门推动林业碳汇市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创新。